广哈通信(30071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6年2月)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二○二六年二月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与程序,对相关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决定。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其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