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哈通信(30071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6年2月)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二六年二月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广州广 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编制的年度 报告等定期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应 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 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五条 公司聘请的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服务的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证券法》的规定。 第二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六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邀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