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德鑫泰(300881)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 |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致: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盛德鑫泰")的委托,并根据发行 人与本所签订的《法律服务协议》,作为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工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律师工作报告》及原法律意见书的补充与更新,并 构成上述法律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律师工作报告》及原法律意见书与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不一致的部分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如《律师工作报告》 及 原法律意见书中已表述过且未发生变化的内容、关系或简称,本所律师将不在本 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