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名委员会组成 - 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大多数,至少一名董事为不同性别[6]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提名委员会职权行使 - 委员人数未达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暂停行使规定职权[5] 提名委员会任期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连选可连任[7] 提名委员会职责 - 制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人员选择和任职资格初审并提建议[9] -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成员多元化,协助维持技能矩阵并提变动建议[10] - 向董事会汇报成员组合并监察多元化政策执行[10] - 每年在《企业管治报告》内披露多元化政策概要、目标和达标进度[10] - 以多元化范畴为基准,物色、提名合适人员出任董事等职务[10] 提名委员会会议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董事长等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13] - 定期会议提前7日发通知,紧急情况除外[14]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委员每人一票表决权,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15] - 会议记录初稿及定稿在会后二十一日内发送全体成员[16] 提名委员会工作流程 - 将决定或建议向董事会汇报,受法律或监管限制除外[12] - 与公司有关部门交流,研究人员需求[12] - 在公司内部及人才交流市场搜寻人选[12] - 根据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14] - 会议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审议[16] 工作细则 - 自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生效,现有细则自动失效[20] - 按《上市规则》要求在公司及港交所网站公开[20] - 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规则和章程规定执行[20] - 与相关规定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20] - 解释权归董事会[20]
台州水务(0154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