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电力(600886) -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国投电力国投电力(SH:600886)2026-02-05 18:01

董事会组成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5] 关联交易审批 - 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担保除外)[6] - 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担保除外)[6] 固定资产处置 - 董事会处置固定资产预期价值与前4个月已处置固定资产价值总和超股东会最近审议的资产负债表所显示固定资产价值的33%,需经股东会批准[8]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13]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联名、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时,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13]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或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14] - 董事会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出,不足三日会议日期应顺延或取得全体与会董事认可后按原定日期召开[15] 会议举行条件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8] 决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决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19]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形成决议,需超过公司全体董事人数半数的董事投赞成票;担保或财务资助事项还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0] - 董事回避表决时,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2] 提案审议规则 - 提案未获通过,在条件和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时,董事会会议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22]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问题,可联名书面提出延期,公司应采纳并披露[22] 会议记录要求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含日期、地点、召集人、出席董事、议程、发言要点、表决方式和结果等内容[24] 责任与确认 - 董事会决议违反规定致公司损失,参与决议董事负赔偿责任,表决时表明异议并记载的可免责[24] - 董事需对会议记录等签字确认,未按规定操作视为同意内容[25] 意见披露 - 董事会未采纳专门委员会建议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5] - 董事会未采纳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需披露事项并说明理由[25] - 董事会未采纳独立董事意见需在决议公告中披露意见及理由[25] - 披露董事会决议时需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异议意见[25] 决议办理与保密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决议披露前相关人员需保密[26] 决议落实与检查 - 董事长应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检查实施情况[26] 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为十年[26] 规则规定 - 规则规定“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28] 规则修订 - 规则修订需报股东会批准,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