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星股份(603115) -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六年二月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致: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星股份")的委托,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 规定,就海星股份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本次授 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合法资格。本所及经办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与该等专业事项有关的报表、 数据或对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等专业报告内容的引用,不意味着本所及经办律 师对这些引用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授予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