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翔股份(603112) -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26年2月)
华翔股份华翔股份(SH:603112)2026-02-05 21:16

会议召集 - 董事会或受托管理人应在提议提出或收到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需提前15日发出[10] - 紧急召集最晚于现场会议召开日前第3个交易日或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第2个交易日披露通知公告[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者可书面提议或成为召集人[10][11][15] - 若董事会或受托管理人未履职,上述持有人有权公告发出会议通知[11] 会议变更与取消 - 变更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5个交易日公告[12] 债权登记 - 债权登记日不得早于会议召开日期前10日,不得晚于前3日[14] 临时议案 - 单独或合计代表持有本次可转债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有权提临时议案,提前10日提交,召集人5日内发补充通知[17] 表决权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关联方等在会议上可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18] 授权委托 - 授权委托书应在会议召开24小时之前送交召集人[20] 会议主持 - 若召集人未履职,会议开始1小时内未推举出主持人,由持有未偿还债券表决权总数最多者主持[22] 公司出席 - 应召集人或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次债券表决权总数10%以上持有人要求,公司应派董高出席会议[23] 会议登记 - 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人数及可转债张数总额前,会议登记终止[23] 休会复会 - 休会后复会的会议不得对原先会议议案范围外事项做决议[24] 决议生效 -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为有效[27] 决议公告 - 召集人应在会议作出决议之日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决议[28] 文件保管 - 会议记录等文件资料由公司董事会保管,保管期限为十年[30] 简化程序 - 发行人累计减资金额低于本期债券发行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口径净资产的10%,可按简化程序召集会议[33] -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于异议期内提议终止适用简化程序,董事会或受托管理人应立即终止[34] 异议处理 - 债券持有人对董事会或受托管理人公告有异议,应于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34] 特定情形通知 - 发生特定情形,最晚于现场会议召开日前3个交易日或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2个交易日披露会议通知公告[36] 规则规定 - 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有明确规定从规定,变更需公司同意且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通过[39] - 规则项下公告事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39]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9] - “未偿还债券”指除已兑付本息等四类债券外的已发行本次债券[39] 争议解决 - 对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争议在公司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解决[39] 规则生效 - 规则经公司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自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起生效[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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