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饭店(601007) -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26年2月修订)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 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金陵饭店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可以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 东会决定前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条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公司董 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 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