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饭店(601007) -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6年2月修订)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第 1 号指引——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金陵饭店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议事细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5 名外部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3 名 独立董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 以上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在独立董 事委员中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当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 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