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饭店(601007) -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6年2月修订)
金陵饭店金陵饭店(SH:601007)2026-02-06 19:01

信息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证券上市至少3个交易日前披露上市公告书等文件和事项[7] - 年度业绩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1] - 半年度业绩特定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15日内进行预告[11] - 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应于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多项财务指标[11]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3]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4] - 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4] 业绩预告与快报 - 报告期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满足特定条件可免披露业绩预告[11] - 业绩预告与实际差异重大,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并说明原因[11]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12] - 业绩快报与实际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净利润、期末净资产方向性变化,应披露更正公告[13] 定期报告相关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申请[14]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审计,半年度报告符合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7] - 若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需向交易所提交相关专项说明等文件并披露[19]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等属重大事件[2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重大事件[2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属重大事件[23]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2] 交易披露与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及时披露[26] - 交易标的涉及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2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2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及时披露[2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除披露外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7] - 交易标的涉及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除披露外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8]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0]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过70%,财务资助事项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0] - 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0] - 单笔担保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关注[32] - 连续12个月内累计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关注[32] 其他披露事项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亿元人民币需披露[35]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亿元需披露[35]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事项需披露[36] 政策与工具 - 公司变更会计政策,公告日期最迟不得晚于会计政策变更生效当期的定期报告披露日期[38] - 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按规定及时披露兑付兑息、特殊条款触发和执行等公告[38] 异常情况披露 - 公司股票交易被认定为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39] 股东相关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变化应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披露[4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42] 风险提示 - 公司涉嫌犯罪等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应每月披露1次风险提示公告[44] 人员与职责 - 信息披露负责人变更,应于变更后的二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董事会秘书[51] - 公司应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记录保存10年[51]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46]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等多项职责[46][47][48] - 审计委员会应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49] -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应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宜[49] - 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编制由证券事务部负责,财务报告由财务部负责[52]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审核后提请董事会审议[52] - 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披露定期报告[53] 其他制度 - 信息披露义务人触及规定披露事项时,应向证券事务部提供信息并做好保密[53] - 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内幕知情人需登记并保密[56] - 公司宣传文件对外发布前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批[57] - 公司拟披露信息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7] - 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公司应立即披露[57] 文件保存与发布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定期等报告[58] - 信息披露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发布并供查阅[58] - 信息披露文件全文及摘要按规定在相关网站和报刊披露[58]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等由证券事务部门保存10年[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