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人[4][5]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或组织)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1] - 未达董事会审议批准标准的关联交易提交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审议批准并报备[12] 特殊关联交易审议 - 为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时其应提供反担保[12]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3] - 连续12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5]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溢价超100%且对方未提供承诺时,公司应说明原因[24]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的,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2] 关联交易管理工作 - 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公司做好登记管理并更新信息[9] - 董事会办公室每年初发布公司关联人名单[29] - 各部门拟发生关联交易需书面报告生产运行部[30] - 生产运行部负责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工作[30] 检查与监督 - 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和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提交报告[30] 豁免情况 - 九类交易可免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6]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满足条件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7] 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33] - 制度与新规定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33] 制度说明 - 制度中“以上”包括本数,“超过”不包括本数[34]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4]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34]
金钼股份(601958) - 金钼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