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钼股份(601958) - 金钼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
金钼股份金钼股份(SH:601958)2026-02-06 19:1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规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4]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10%以上股份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自行召集条件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9] 提案权限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提案[10] 临时提案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1] 股权登记与会议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不早于现场会前1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有表决权股份,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总数[20]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无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0] 选举制度 - 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0]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3]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3] 回购决议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3]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25] 规则生效 - 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亦同[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