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 意 隆(002209)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则 - 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规避汇率波动风险,不得投机[4] - 交易对手须是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4] - 套期保值合约外币金额不得超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预测金额[4] 审议规则 - 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等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超50%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人民币,需经股东会审议[7] -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超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需经股东会审议[7] 数据管理 - 财务部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外汇收支预测并更新数据[11] 亏损报告 - 套期保值业务亏损金额达到或超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亏损金额达到或超1000万元人民币,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8] 额度使用 - 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可循环使用,任一时点金额不得超已审议额度[8] 职责分工 - 财务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制订等,审计部负责监督[10]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环节和相关人员相互独立,由审计部监督[15] 制度相关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21]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有关规定执行,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