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股份(000014) - 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关于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 说明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 式购买深业鹏基(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深圳晶华显示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 70%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 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 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 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 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在公司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第一次董事会 召开日前 12 个月内,公司不存在需纳入《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本次交易相关指标累计计算范围的购买或出售资产的 情形。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