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股份(000014)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沙河股份沙河股份(SZ:000014)2026-02-06 21:45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特此说明。 2、根据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交易对方深业鹏基已经合法拥有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不 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完成后,晶华电子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上 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 1 其关联方保持独立,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 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拓展智能显示控制器、液晶显 示器件领域业务,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预计将得到改善,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 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 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 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 市公司筹划和实 ...

沙河股份(000014)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