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股份(000014) - 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 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 独立意见 1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以支 付现金方式购买深业鹏基(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深圳晶华显示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70%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该次交易简称 为"本次交易")事宜,在认真审阅了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金证评估")出具的《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深业鹏基(集 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晶华显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所涉及的深圳晶华 显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编号:金证评报字【2026】 第 0025 号)及相关文件后,本着认真、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