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股份(000014)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业绩异常或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专项核查意见
股东承诺 - 因政策法规变更,沙河集团无法履行股权激励承诺[5] - 沙河集团增持股票期间及6个月法定期限内不减持[15] - 沙河集团将不超总股本10%股份分三年售予管理层承诺无法履行[15] 合规情况 - 公司最近三年无资金被违规占用、违规对外担保情形[6] - 公司及相关人员最近三年无重大处罚、调查等情况[7] 股权改革 -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12个月内原非流通股交易限制[15] - 除沙河集团外非流通股股东改革后12个月内不得交易[15] - 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提出每10股转增5股议案并投赞成票[16] - 特发等集团涉及对价支付安排[16][17] 其他事项 - 沙河股份非流通股股东改革前不设障碍、不随意转股[17] - 沙河集团注入资产后避免同业竞争[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