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股份(000014)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情形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 资产重组》第三十条情形 的核查意见 徐 洋 先庭宏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 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1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 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 十条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向 深业鹏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业鹏基")购买其持有的深圳晶华显 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晶华电子")70%股份(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