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股份(000014)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沙河股份沙河股份(SZ:000014)2026-02-06 21:47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 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向 深业鹏基(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深圳晶华显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70% 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 司"或"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 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就独 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 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核查情况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1、聘请的必要性 为控制本项目法律风险,加强对本项目法律事项开展的独立尽职调查工作, 中金公司已聘请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通商")担任本项目独立财 务顾问的法律顾问。 2、第三方的基本情况、资格资质、具体服务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