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交易 - 杭州锦辉和邵辉拟合计向桐庐钧衡转让202,308,716股吉华集团股份,占总股本29.89%[38] - 标的股份转让单价为7.3873元/股,转让价格合计1,494,515,177.71元[43] - 桐庐钧衡出资额为70,000.00万元[17] 公司持股与控制 - 苏尔田间接持有72.2349%桐庐钧衡的出资额,间接控制信息披露义务人100%表决权[24] - 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苏尔田直接和间接控制港股环球新材国际449,208,597股份,占35.98%表决权[32] 公司注册资本 - 深圳七色科技注册资本为10800万元人民币[22] - 环球新材料国际管理有限公司(BVI)注册资本为100美元,持股比例100%[25] - 七色环球控股有限公司(BVI)注册资本为50000美元,持股比例100%[25] - 盛懋有限公司(HONG KONG)注册资本为7200万欧元+1.00港元,持股比例100%[25] - 斓世功能材料(上海)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45亿元人民币,持股比例100%[25] - 美国有限公司SUSONITY注册资本为1美元,持股比例100%[25] - 广西鸿尊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4,088.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99.0000%[27] - 深圳市鸿尊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99.0000%[27] - 广西金展日用百货销售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75.4800%[27] 环球新材国际业绩 - 2024 - 2022年资产总额分别为705,450.80万元、515,528.20万元、315,687.00万元[29] - 2024 - 2022年负债总额分别为270,138.30万元、107,013.70万元、61,354.40万元[29] - 2024 - 2022年所有者权益合计分别为435,312.50万元、408,514.50万元、254,332.60万元[29] - 2024 - 2022年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8.29%、20.76%、19.44%[29] - 2024 - 2022年营业收入分别为163,776.40万元、105,636.40万元、91,048.60万元[29] - 2024 - 2022年净利润分别为32,027.20万元、21,328.50万元、23,651.00万元[29] - 2024 - 2022年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7.59%、6.44%、9.68%[29] 未来展望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无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重大调整计划[45] - 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未来12个月内筹划少量资产注入,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4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等承诺权益变动完成后36个月内不注入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资产[47] - 信息披露义务人成为控股股东后将推荐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48] 合规与承诺 -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修改公司章程条款计划[49] -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员工聘用、分红政策等作重大变动计划[51][52] -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人员、资产、财务独立性无影响,承诺人将保证交易完成后公司在多方面独立[54] - 截至承诺函出具日,承诺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无重大不利实质同业竞争,交易完成后将避免新增[63] -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无关联关系,将避免和规范交易完成后的关联交易[65] -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等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资产交易[67] -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等不存在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交易[67] - 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68] - 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等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69] -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等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况[71] -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过渡期间无对上市公司重大调整计划,利于公司稳定经营[72] -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财务顾问已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辅导,将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73] - 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况[74] - 信息披露义务人除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74] -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75] - 信息披露义务人能按《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供有关文件[7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如实披露本次权益变动有关信息,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75] - 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体资格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76] - 本次权益变动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7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相关规定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76] - 经核查与验证,《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76]
吉华集团(603980) -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