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水科技(30119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2月)
善水科技善水科技(SZ:301190)2026-02-08 15:45

信息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9]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9]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9]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书面申请[9]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应记载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9] - 中期报告应记载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0] - 季度报告应记载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0] 业绩预告条件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12] - 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三者孰低为负值需进行业绩预告[12] 重大交易标准 - 重大交易“重大”标准: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19] 财务资助规定 - 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资助控股子公司持股超50%免于披露[19]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披露[22] 信息披露义务履行 - 公司应在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2] - 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有进展或变化应及时披露[23] - 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23] - 涉及公司收购等行为导致重大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23] 异常交易处理 -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时公司应了解因素并披露[24] 快报与修正公告 -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预计数据无法保密等应披露业绩快报[13] - 董事会预计业绩与已披露预告或快报差异较大应披露修正公告[13] 信息披露责任人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29] 股东信息告知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及时告知公司[3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告知公司[33] - 通过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需告知委托人情况[35] 人员相关要求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5] - 公司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相关决议通过后一个月内签署承诺书[35] 信息档案保管 - 信息档案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39]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6] - 重大事件由董事等报告董事长,董事长敦促披露临时报告[26]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编制,董事会秘书审核[26] 财务相关机制 - 公司应确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董事会及管理层负责检查监督[41] - 财务总监对财务相关事项负直接责任,财务信息披露应执行内控及保密制度[42] - 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监督内控,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41] 投资者关系管理 - 董事会秘书主管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进行相关活动[42]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一个月应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42] - 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等实行预约制度[42] - 业绩说明会应采取网上交流方式并提前公告[42] - 进行相关会议前应确定可回答范围,涉及未公开信息应拒绝回答[43] - 互动易等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需董事会秘书审核[43]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义务人违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处理,其他由公司处理[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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