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符合特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 六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股东会[3] 股东会通知相关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10%以上股份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8][9]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4]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二十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十五日前通知[15] 股东会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7]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如需延期或取消应提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17] 投票相关 - 网络投票时间:深交所交易系统为股东会召开日交易时间;互联网投票系统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 关联交易事项形成的决议,按扣除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后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涉及需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时,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26] 董事提名与选举 - 公司董事会、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30] - 独立董事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关系密切的人员为候选人[32]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非职工代表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35]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36] - 每位当选董事的最低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的半数[37] 股东出席与表决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公司和召集人不得拒绝[21] - 股东应持有效证件出席股东会,代理人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24] - 股东与股东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7] 决议公告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应公告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内容[39]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在公告中特别提示[40]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1] 股份回购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等目的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2] 争议与违规处理 - 股东对股东会召集程序等有争议可起诉,判决前应执行决议[44]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深交所可对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46]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违规,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实施证券市场禁入[46] 规则生效与废止 - 本规则公告等指在符合条件媒体和深交所网站公布信息[48]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原2025年8月规则自动废止[50]
仙坛股份(002746) - 山东仙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6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