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钢构(600496) - 精工钢构公司章程
精工钢构精工钢构(SH:600496)2026-02-09 17:0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2年2月7日获批发行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6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8] - 公司注册资本为1,990,124,136元,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990,124,136股,均为普通股[9][15] -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7,000万股股份[15] -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18]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3] - 董事等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3]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相关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请求诉讼[29]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1] 决策授权与审议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3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8]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8]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8] -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0] 组织架构与人员任期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执行董事长1人[86] - 公司设总裁1名,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103] 会议召开与决策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92] 审计与监督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96]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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