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煤能源(600792)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云煤能源云煤能源(SH:600792)2026-02-09 17:45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4] 专户协议终止条件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调查专户资料,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4] 募投项目重新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重新论证可行性和预计收益[6] - 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募投项目[6] 募集资金置换与管理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8] -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8] 流动资金补充规定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12个月[10] 节余资金披露与审议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0] - 募投项目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11] - 募投项目全完成后,节余资金占净额10%以上,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资金使用检查与监督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11] 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 至迟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2] 募投项目变更规定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更地点,不视为改变用途[13] 项目进展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16] 审计与鉴证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16] 保荐人或顾问核查与报告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进行一次现场核查[16] - 发现问题应督促公司整改并向上交所报告[20] 办法相关说明 - “以上”“以内”“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20] - 未尽事宜或冲突按国家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20] - 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并负责解释[20]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0] - 本制度生效后,原办法废止[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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