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禾智能(300793) - 公司章程
佳禾智能佳禾智能(SZ:300793)2026-02-09 18:00

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9年10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6] -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68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8054.5366万元[10]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38054.5366万股,均为普通股[20]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除员工持股计划外),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1] - 公司依照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 [28] 股东与股东会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相关方起诉或自己直接起诉[37][39]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4] 董事会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设董事长1人[10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7] -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提议中期分红[161] 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179,180] 公司合并、分立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88] - 公司分立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分立前债务由分立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190][191]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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