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夫特(688165)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 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盛普流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 普股份")10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盛普股份将成 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四条规 定作出审慎判断后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四条的规定,具体 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盛普股份 100%股份,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 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公司已在《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预案》中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及 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 止转让的情形,盛普股份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