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夫特(688165)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情形的说明
埃夫特埃夫特(SH:688165)2026-02-09 18:30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盛普流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 普股份")10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盛普股份将成 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 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 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 资产重组》第三十条情形的说明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2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 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 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 大资产重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