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夫特(688165)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盛普流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 普股份")10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盛普股份将成 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 分析,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存续并仍然符合股票上市条件,本次交易 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 1 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前,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