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夫特(688165)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2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盛普流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 普股份"、"标的公司")10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 盛普股份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1.2 条、《科创板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 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科创板上市公司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拟购买资产 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所属行业应当与科创板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且与科创板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有利于促进主营业务整合升级和提 高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第 11.2 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 11.2 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 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