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月控股(01723) - 致登记股东之通知信函
恒月控股恒月控股(HK:01723)2026-02-09 20:47

要约收购 - 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发布泰国要约收购证券交易通函,中、英文版分别刊登在公司及港交所网站[1][4] 股东通讯 - 股东可填回条寄回或电邮获取印刷本通讯[2][5] - 股东有责任提供有效电邮地址,未提供或需更新可联系股份过户登记分处[3][5] - 无有效电邮地址股东无法电子接收通讯,公司提供印刷本[3][5] - 甲部指示适用于公司通讯,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或股东书面更改[3] 回条相关 - 回条填妥签署后可寄至或电邮给股份过户登记分处[1] - 回条未作选择、无签名或填写错误无效,联名股东由姓名首位者签署[2] 个人资料 - 股东自愿提供资料用于回条指示,不足可能无法处理[9] - 公司可将资料披露或转移,保留至履行用途所需期间[9] 其他 - 对通知有查询可致电股份过户登记分处热线[4][6] - 公司通讯包括多种文件,可供行动通讯要求股东指示[6][7][8] - 若通讯中英文合并,寄给要求任一版本印刷本的股东[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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