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太微(688515)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暨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的核查意见
裕太微裕太微(SH:688515)2026-02-09 21:46

股权结构 - 《一致行动协议》2019年11月18日签署,2026年2月9日届满[2] - 张棪棪持有瑞启通6.7683%的份额[5] - 本次权益变动前,史清等合计持股29,605,800股,占比37.01%[8] - 本次权益变动后,史清等四人持股及占比有相应变化[9] - 截至2026年1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及占比公布[12] - 公司不存在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12] 控制权情况 - 《一致行动协议》终止后公司无实际支配股份表决权超30%的股东[13][14] - 史清等四人表决权均无法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15] - 史清等四人表决权不能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无实际支配主体[16] -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后公司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史清为第一大股东[18] 股份限售承诺 - 史清承诺发行上市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管理上市前股份[19] - 公司上市未盈利,史清盈利前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19][20] - 欧阳宇飞承诺发行上市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管理上市前股份[23] - 公司上市未盈利,欧阳宇飞盈利前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23] - 股东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A股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24][27][30] - 唐晓峰、瑞启通自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管理上市前股份[26][29] - 公司上市未盈利,唐晓峰、瑞启通上市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26][30] - 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股价条件触发,唐晓峰、瑞启通上市前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26][30] - 公司实现盈利前,史清等四人上市前股票限售期为3个完整会计年度[33] 公司相关情况 - 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在科创板挂牌上市,已届满三周年[34] -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不影响公司主要业务等,不会导致控制结构不稳定[34] - 瑞启通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为张棪棪,不产生实质性影响[35] - 股东减持遵守相关规定及招股说明书承诺[33] -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未违反相关规定[36][37][38] - 公司将保障内部控制体系运转,规范公司治理及重大决策机制[37] - 公司将敦促主要股东按法规行使权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37] - 保荐机构对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等事项无异议[3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