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热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H0402) - 整体协调人公告-委任
上市相关 - 招股章程登记前不向香港公众提要约或邀请,投资者依登记章程投资[4] - 证券未且不会在美国登记,不得向美国发售[5] - 公告不构成出售证券要约等,不保证会进行发售或配售[3][5][6] - 上市申请未获批准,联交所及证监会或有不同处理[3] 人员安排 - 已委任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为整体协调人[8] - 若进一步委任或解聘将另行公告[9] 其他 - 公告由公司依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2.01C条作出[7] - 董事会就公告准确性共同及个别承担责任[6] - 公告列明董事及拟任董事名单[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