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欣户外(02720) - 薪酬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薪酬委員會的職權範圍 下文載列樂欣戶外國際有限公司(「本公司」)薪酬委員會(「委員會」)的職權範圍 (「職權範圍」)。 Ridge Outdoor International Limited 樂欣戶外國際有限公司 3. 會議 1 1. 目的 1.1 委員會的目的為就釐定有關本公司董事(「董事」)及本公司高級管理層薪 酬的政策及結構(包括薪酬方案、花紅及其他補償)向董事會(「董事會」) 提供推薦建議、設立正式及具透明度的程序以制定薪酬政策、評價董事 及本公司高級管理層的表現、審閱及批准激勵計劃及董事服務合約的條 款,以及就全體董事及本公司高級管理層的薪酬方案提供推薦建議。 2. 組成 2.1 委員會應由董事會不時委任成員,且須由至少三名成員組成,其中大多 數成員須為符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 (經不時修訂)不時訂明的獨立性規定的獨立非執行董事。 2.2 董事會須委任一名委員會成員擔任主席(「主席」),該名成員必須為獨立 非執行董事。 3.1 除本文另有說明外,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細則」,經不時修訂)所載有 關規管董事會議及議事程序的條文適用於委員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