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力思(603808) - 公司章程
歌力思歌力思(SH:603808)2026-02-10 16:1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5年4月2日核准发行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36373.3233万元[6] -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12000万股股份[10] - 公司股份总数为36373.3233万股[10]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18]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方诉讼或自己直接诉讼[26]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含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7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8]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91]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92]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每季度前3个月和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103]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5]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30%[111]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21]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9]

歌力思(603808) - 公司章程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