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靠智电(30061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3] - 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4] - 决议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有效[4] 特定事项处理 - 特定事项经会议讨论且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4]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前需会议讨论并过半数同意[4][5] 其他要求 - 会议制作记录,记录讨论及表决结果[5][6] - 公司为会议提供便利并承担费用[6] - 独立董事制作工作记录,保存至少十年[6][7] - 述职报告应包括会议工作情况[7]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