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靠智电(300617)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安靠智电安靠智电(SZ:300617)2026-02-10 17:16

关联交易审议金额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经独董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3]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1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需经独董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3]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4]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5] 关联财务资助规定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有条件限制并需经相关审议[17]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 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17] 关联交易表决规定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20] 关联交易特殊情形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5种交易可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4种关联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相关义务[26] 其他规定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关联人相关交易应累计计算[24] -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6]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6]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十年[28] - 本管理办法自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