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靠智电(300617)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安靠智电安靠智电(SZ:300617)2026-02-10 17:1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独立董事需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8]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3]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4]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特定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21] 独立董事辞职与补选 - 提前解除职务需披露理由[14]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补选,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5] 专门委员会规定 - 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 审计委员会审核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22][2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建议未采纳需记载理由并披露[23][24] 资料保存与沟通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25] - 年审前后独立董事应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并形成书面记录[27] 公司支持措施 - 安排独立董事实地考察重大事项并记录[26] - 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配合考察[29]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0] 费用与津贴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0]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1]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1] 细则实施与解释 - 本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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