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马材料(92008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制度审议 - 2026年2月9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选聘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 制度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董事会负责解释[26] 选聘规则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1] -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6][10]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和监督,每年向董事会提交报告[9][10]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金额、原则、变化及原因[13] -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变动大或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需关注[22]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5]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5] 聘期续约 - 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一年期审计业务约定书,到期可续聘,符合要求可不招标[14] - 续聘时审计委员会全面评价,肯定则提交审议,否定则改聘[15] 其他规定 - 选聘文件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6][17] - 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10天通知[19] - 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20] - 关注连续两年或同一年度多次变更等情形[22] - 关注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处罚或项目被立案调查情况[22] - 年度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变更时披露前任情况[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