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钨业(600549) - 厦门钨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厦门钨业厦门钨业(SH:600549)2026-02-10 18:16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 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 代表主持。 第四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但是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第五条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公司董秘办、 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六)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