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钨业(600549) - 厦门钨业《独立董事制度》
厦门钨业厦门钨业(SH:600549)2026-02-10 18:16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包括特定股东及其亲属等[5]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7]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7]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1]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不符合规定停止履职或辞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补选[11]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5]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8] 独立董事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10年[1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0]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提名与薪酬考核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3] - 召开会议公司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资料[23] - 会议资料保存10年[23] 股东分类 - 主要股东指持有5%以上股份或有相关情形[26] - 重大影响股东指合计持股达5%的股东[27] - 中小股东指合计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人员[27]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7]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 -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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