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自然人是关联人[8]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不满30万元(担保除外),由总裁或其授权人员审批[13]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3] - 与关联法人交易总额不满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担保除外),由总裁或其授权人员审批[13] - 与关联法人交易总额300万以上且占比0.5%之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3] - 与关联人交易总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担保除外),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关联担保审批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4] 共同出资规定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出资额为交易金额适用决策权限规定[16][17] - 出资额达标准且全现金出资按比例确定股权可豁免股东会审议[16][17] 累计计算原则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决策权限规定[18] 委托理财规定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为计算标准适用决策规定,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额度[18] 关联人管理 - 董事等应及时向董事会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做好登记管理[11] 关联交易原则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关联方回避表决等原则[12] - 关联交易决策集体事项关联人应回避,关联人审批事项由其他同级或上级审批[19] - 重大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3]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有多种定价原则和方法[26][27]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29] - 部分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30] 日常关联交易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执行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需重新审议[32] - 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32]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32]
厦门钨业(600549) - 厦门钨业《关联交易决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