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银金租(01606) - 须予披露交易 - 融资租赁安排
公司信息 - 公司1984年在中国成立,2015年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H股在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为1606[15][20] - 公告日期公司执行董事为马红女士及靳涛先生[23] - 公告日期公司非执行董事为张克升先生及张传红先生[23] - 公告日期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刘民先生、王贵国先生及刘思芹女士[23] 融资租赁安排 - 2026年2月10日订立,以12.08亿元购买扬州光伏发电设备[3] - 租赁期216个月,最高适用百分比属须披露交易[3] - 租赁本金12.08亿元,利息约4.1亿元,租金含增值税按季付[12] - 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可100元购回租赁物[13] 交易相关方 - 承租人是扬州甘润电力,实益拥有人为刘坛萍和何小紅[20] - 卖方是河南碧志建筑工程,实益拥有人为冯跃和何兰英[24] 安排意义 - 订立融资租赁安排有益增加公司业务收入,符合发展策略[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