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相关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于2026年2月10日经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2] - 制度适用人员和机构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控股股东等[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44] 管理职责 -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统一管理,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7] - 公司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负责,董事长、总经理等对不同报告承担主要责任[12] - 公司负责信息披露的常设机构是董事会办公室,对董事会秘书负责[13] 披露情形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披露[16]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需立即披露[1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立即披露[2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多种交易情况需及时披露[26] - 公司一次性签署日常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期末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亿元需及时披露[28]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等关联交易需及时披露[28]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事项需及时披露[29] 其他规定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8]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出专项说明[19]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申请[32]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多道程序,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32][33] - 公司应建立与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的有效联系,敦促其及时通报重大信息[34] - 重大事件报告、传递、审核、披露有明确程序[34]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知情人不得公开或泄露信息[35] - 公司应严格审查非正式公告方式传达的信息[36]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修正并发布公告[37] - 公司可暂缓或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满足一定情形应及时披露[37][38] - 公司收到监管部门文件应根据类型及时处理[39] - 信息披露义务人失职致违规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41] - 公司各部门等应与业务中介机构约定保密义务,中介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41]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持有其50%以上股份等能实际控制的公司[43] - 公司按深交所规定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43] - 制度未尽事宜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另定办法或按相关规定执行[44]
建研设计(301167) -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