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8]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8]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或单独/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十日内反馈[11][12]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五日内发通知[11] - 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方可自行召集股东会[13]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二十日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提前十五日通知股东[17]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 - 审议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3] - 审议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捐赠超2000万元之后的每笔对外捐赠事项[5] - 审议特定三种情形的财务资助事项[5] - 审议特定五种情形的交易行为[6] 股东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提案和临时提案[15] - 召集人应在收到临时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间隔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18]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有时间限制[22] - 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9]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4] 决议相关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8]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35]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包含会议召开等相关信息[34][36]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召集程序等违法股东可60日内请求撤销[38] 董事选举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31] - 特定情形股东会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31] - 董事当选以得票总数决定,若得票总数相等且导致超规定人数,需再次选举[33] 决议执行与其他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总经理组织实施[39] - 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执行情况,董事会向下次股东会报告[39] - 董事长对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必要时召集临时会议审议汇报[40] - 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37]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解释[42]
建研设计(301167) -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