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研设计(301167) -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建研设计建研设计(SZ:301167)2026-02-10 18:46

担保审批规则 - 原则上不对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第三人提供担保[4]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8] - 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9] 担保管理措施 - 控股股东等不及时偿债致公司担责,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性措施并追责[13] - 对被担保企业项目贷款,公司应要求开立共管账户[13] - 财务部门应关注被担保人状况,发现问题董事会及时采取措施[13] - 公司要求被担保企业提供有效资产抵押或质押[13] - 担保期间,公司做好财务及抵押财产跟踪监察[13] - 被担保企业债务到期前一个月,财务部门发催款通知单[13] - 担保债务到期,公司督促被担保人偿债,未履行及时补救[13] - 担保债务展期需公司继续担保,作为新担保重新审批披露[14] 制度相关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按国家法规及章程执行[16]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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