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国微(00204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2月修订)
紫光国微紫光国微(SZ:002049)2026-02-10 18:46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5] - 成员每届任期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6] 决议与审议 - 披露财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审计委员会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表决一人一票[23] 监督检查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检查一次[9]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15]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召开前3日发通知,紧急情况可免[15][22] 委员管理 - 一名委员一次会议接受委托不超两名委员[18]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8] 其他 - 公司在年报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13] - 董事会未采纳审议意见应披露并说明理由[13] - 决议和会议记录保存十年[24]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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