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国微(00204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6年2月修订)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代表股份不计入总数[12] 关联交易审批金额标准 - 单次交易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0.5%由董事长审核批准[13]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14]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0.5%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14] - 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5%提交股东会审议[14]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需反担保[15] - 公司为持有5%以下股份股东提供担保参照规定执行,有关股东回避表决[15] 其他关联交易规定 - 应披露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会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以公司投资额适用规定[23] - 与关联人涉及或有对价交易以预计最高金额适用规定[24]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按情况履行程序,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25][17] - 与关联人特定交易可申请豁免或免于相关义务[17] - 不得为特定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8]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等适用规定,额度使用不超十二个月[19] - 关联交易未获批不得执行,违规未回避决议无效,造成损失相关人员负责[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