蘅东光(920045)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制度审议 - 2026年2月9日董事会通过《关于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3] 审议标准 - 委托理财总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需董事会审议披露[8] - 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会[8] - 未达董事会标准由董事长或授权人员审批[8] 额度期限 - 可对未来12个月委托理财合理预计,额度使用不超12个月[8] 部门职责 - 财务部门负责投资论证、资金等工作[11] - 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审计核实[13] 监督披露 - 财务部门遇募集失败及时报告并披露进展[13]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可检查委托理财情况[14]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制定、修改与解释[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