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家汇(00256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6年2月修订)
徐家汇徐家汇(SZ:002561)2026-02-10 20:16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及时报告[5]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应及时报告[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应及时报告[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应及时报告[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应及时报告[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应及时报告[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报告[7]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报告[7] 重大风险事项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30%属于重大风险事项[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股东应及时报告[12] 重大信息报告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三个时点后向董事会秘书预报重大信息[14] - 各部门及子公司应按六种规定向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报告重大信息进展情况[14] - 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人员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并递交书面文件[16]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重大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向董事会汇报并公开[16]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的相关材料包括协议书、政府批文等[16]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16] - 证券事务代表收到重大信息后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后者分析判断并处理[16] 其他事项 - 董事会秘书和董秘办负责公司定期报告,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报送资料[16]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培训[19]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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