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家汇(002561) - 《信息披露制度》(2026年2月修订)
徐家汇徐家汇(SZ:002561)2026-02-10 20:16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3] - 年度和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4][15]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4] 特殊情况披露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致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16]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6]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8] 重大事件范畴 - 重大事件包括主要债务人资不抵债或破产、新法规政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等[18]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4] - 信息披露文件全文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报刊网站披露,摘要在深交所网站和报刊披露[9] 需关注情况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需关注[19][29]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披露[19] 交易异常处理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需及时了解影响因素并披露[22][25] 相关人员职责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4]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有影响应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5] 子公司与收购披露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交易价格时公司应披露[25] - 涉及公司收购等行为导致重大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2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等履行信息披露职责,发现问题调查并提处理建议[28] 股东信息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应告知董事会并配合披露[29] 发行股票披露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相关方应提供信息配合披露[32] 暂缓或豁免披露 -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符合条件需上报总经理及董事长审批[31] - 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可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1]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并说明相关情况[31] 登记材料报送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公告后10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32] 信息告知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应第一时间告知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事项[34] 财务信息管理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部控制和保密制度,确保信息真实准确[37] 内部审计监督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定期或不定期监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并报告[37] 文件资料保存 - 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7] 信息披露机构 - 公司董秘办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提供股东咨询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42] 制度实施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冲突时按相关法律和章程执行[42]